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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一中七届一次
教代会文件(十二)
莱芜一中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用人制度改革,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每个工作岗位都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岗位职责和责任目标,所有工作岗位的责任目标内涵必须覆盖学校全部工作。
第二条 实行目标化管理制。将学校总体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各具体工作岗位。各工作岗位的每项工作规范、工作要求都必须有相应的详细的督察考核方案及措施,切实将目标化管理落到实处,切实实?quot;人人抓落实,事事有检查,岗岗都考核"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 实行年级委员会主任、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聘任制。制定年级委员会主任、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行年级委员会主任、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聘任制,每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
第四条 实行校内职务聘任制。以岗位工作目标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教师、职员职务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校内职务聘任制度,教师、职员系列各分七个等级,打破校内教师职务终身制,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观念。
第五条 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根据教职工的岗位性质和工作量,确定教职工的月结构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岗位工作实绩,确定教职工的年度绩效工资。贯彻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原则,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岗位工作目标考核评价结果,结合过程性检查,对履行自己岗位职责较好的教职工和干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能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教职工和干部,依照《莱芜一中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校内教师职务设置
第七条 等级设置
根据教师的师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校内实行教师职务等级制。教师职务共设六级,即: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见习教师、试用教师六个等级。
第八条 岗位职责
(一)能部分履行以下职责,可聘为见习教师;能全部履行以下职责,可聘为二级教师: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受到所任班级多数学生的好评。
2、 热爱学生,能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能严格要求,又能关心爱护。
3、 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明确本学科教材内容及各部分联系,能正确解答教材中的所有习题和问题。
4、
掌握本学科备课的基本要求,初步掌握各种课型的基本教法和要求。备课能考虑到学生情况,步骤规范,教案实用。
5、 能担任一门课的全程教学工作,具备教学基本功,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按时上下课。课堂上能正确地传授知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完成教学任务。
6、 能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科特点,恰当地布置作业与课外练习,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地批改作业,对普通和个别问题讲评处理及时。
7、 经常征求学生、班主任和本学科教师对自己教学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每周安排一定的辅导时间(课堂或自习时间),热情耐心地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及时处理学生的疑难卡。优生培养、后进生转化、边缘生强化有措施、有成效。
8、 做好考试的监场、阅卷、统计和讲评工作。合理地评定学生的成绩。每次考试后,做好质量分析和教学分析,对试卷要做好讲评,对考试反映出的教与学的问题,有改进措施。
9、 按时参加教研组、级部、年级工作委员会、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集体备课,认真进行教学研究。拜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为师,虚心向他人学习,每周听课不少于5节,每周请优秀教师指导听自己的课不少于一节。
10、 注意教学经验的积累,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总结,上一堂汇报课,写一篇校内交流论文,积累与本学科教学有关的资料。
(二)二级教师能履行以下职责中的四项,可聘为一级教师。
1、师德修养较高,品德言行受到所任课班级的绝大多数学生好评。
2、能担任班主任工作,能较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注意因材施教,优生优培和转化后进生工作有实效。
3、能熟练掌握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明确教材各部分的的重点、难点、关键。对教材大部分内容较为精通。在做好教材全部练习题的基础上,能独立地做好近三年高考题目。能承担单元性测试题目的命题工作,质量较好。
4、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各种课型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能够恰当而正确地传授知识,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思维,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较好地利用课堂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无拖时间、压作业,加重学生负担现象。每学期至少上一堂公开课或研究课。
5、参加教学改革或教学实验项目工作,担任部分计划且计划完整,活动正常,有阶段性研究记录和总结,有一定成效。
(三)一级教师能履行以下职责的中四项,可聘为教学能手;能履行以下职责中的五项,可聘为骨干教师。
1、师德修养高,教育方法得当,品德言行能为学生表率,深受学生爱戴。
2、有担任教研组长的能力,能在本教研组内起指导性作用,熟知教学大纲,能准确把握高中教材及其内在联系,具有拓宽和加深教材的能力,能承担高中各年级的教学任务。能承担期中、期末、学年测验题目命题,质量较好,能编写本学科大部分内容的质量较高的复习提纲。
3、熟练掌握本学科各种题型的要求,课堂教学较为科学实效,方法灵活,初步形成自己的模式,有专论,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示范课。
4、能开设一门选修课或活动课,深受学生欢迎,形成教材体系,所带学生大部分特长明显。
5、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性听课每周不少于1节,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一年内能履行合格教师以上的职责。
6、参加教学改革或教科研项目,并是课题主要承担人。研究计划完整,有各种原始材料、科研活动记录和总结,有成效。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作用。
第九条 聘任数额
"骨干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5%,"教学能手"不超过专任教师的15%,"一级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的30%,"二级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的20%,试用教师和落聘教师不超过10%。
第三章 校内职员职务设置
第十条 岗位设置
按照工作实绩将职员岗位分为六级,即:服务标兵、服务能手、一级职员、二级职员、三级职员、试用职员。
第十一条 岗位职责
(一)能履行以下职责,可聘为三级职员: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2、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考核成绩在全体职员中居前95%。
(二)能履行以下职责,可聘为二级职员: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较强。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妥善处理工作中一般技术问题,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考核成绩在全体职员中居前65%。
(三)能履行以下职责,可聘为一级职员: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十分突出。
2、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行业标准和规程,能够圆满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3、考核成绩在全体职员中居前35%。
(四)能履行以下职责,可聘为服务能手:
1、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坚持服务立岗,服务育人,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
2、 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较高的造诣,专业知识扎实牢固,业务能力非常突出,能够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考核成绩在全体职员中居前20%。
(五)能履行以下职责,可聘为服务标兵:
1、政治素质过硬,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决议。
2、业务能力出众,在各方面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做出了突出贡献。
3、考核成绩在全体职员中居前10%。
第十二条 聘任数额
"服务标兵"10%,"服务能手"不超过职员总数的10%,"一级职员"不超过职员总数的15%,"二级职员"不低于职员总数的25%,"三级职员"不低于职员总数的25%。试用职员和落聘职员不超过10%。
第四章 聘任
第十三条 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地实行学校全岗全员聘任制。
2、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聘任制。校长聘年级委员会主任、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聘教职工。
3、实行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之间的双向选择,优化人员配置。
第十四条 聘任依据
以实行《莱芜一中岗位目标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方案》得出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的聘任
(一)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由校委会确定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的设置,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校委会研究,校长聘任。
(二)处室主任的任期为三年,级部主任一年一聘,期满可以续聘,所主管的工作连续三年居莱芜市同类学校下游须自动辞职。
(三)每学年结束前,由学校组织各部门所属教职工对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信任投票,对信任率低于60%的负责人,予以免职。
第十六条 处室、级部与教职工的双向选择
(一)参聘人员的范围:聘任工作开始之前,在学校支取工资的所有在岗人员,除下列所述情况外,均为参聘人员。
1、年龄:男53周岁,女50周岁(工人系列女48周岁)以上,可书面申请办理内退手续,内退期间不影响晋职增资,仍计算教龄工龄,直至正式退休。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坚持工作者,经本人书面申请,并交验市地级医院证明,学校批准,列聘任范围之外,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病假在2个月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处室主任、级部主任,各处室、级部的人员编制和职位岗位设置必须在处室、级部与教职工的双向选择开始之前,由学校确定并予以公布。
(三)参聘人员在明确各处室负责人、各级部主任及编制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交"莱芜一中教职工应聘志愿书",由各处室、各级部负责人按其顺序志愿予以聘任,交校委会审查同意后,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聘任工作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1、参聘人员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交应聘志愿书,志愿书中必须明确填报本人所报的职务、职级范围,逾期不交或不按规定填写,均视为拒聘。拒聘人员待遇按落聘人员处理。
2、现在教师岗位参聘人员,志愿书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教师岗位,从第二志愿起可以填报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现在非教师岗位的原教师身份的参聘人员,在各顺序志愿中是否填报教师岗位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自行确定。行政干部的兼课聘任也由行政干部本人填写兼课志愿书,由级部主任聘任。
3、上一学年度任毕业班教学的人员和新学年即将进入毕业班的原任课人员(因工作原因学校批准的除外)在聘任志愿书的第一志愿中,一般应填报高三年级的教学岗位,以保证毕业班年级的教学力量。
4、为保证优秀教师在三个年级均衡分布,学校将规定同一学科中某些人员不得在同一个年级中聘任,各级部在聘任了学校所限定的其中的某一人员后,则不得继续聘任其他限定人员。
5、处室、级部对教职工的聘任期为一年,在规定任期内,聘任双方均不得终止聘用和任期,如有特殊原因,则必须报校委会批准。
6、处室、级部对教职工的双向选择,每学年进行一次,但所聘人员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学年的聘任人员必须有原聘任人员的60%以上组成,否则,又无正当理由,其部门负责人、级部主任则应当自动辞职。
7、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学校领导班子组成,校长聘任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级部主任并给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定编之后,聘任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高三年级→高二年级→高一年级→艺术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团委、工会、总务处。在聘任选择中,将不分教师、员工,不分教务总务,一律依据聘任志愿双向选择。
(四)落聘及落聘人员的安排。聘任工作结束后,未被聘任的人员为落聘人员。落聘人员的安排:⑴落聘人员自己联系调出。落聘人员找到新的聘用单位后,由学校将工资关系转出。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低聘专业技术职务等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人薪[1998]24号)文件,落聘人员从落聘之下月起,发放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且不享受结构工资、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⑵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部分试用岗位,选择部分落聘人员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拨工资,不享受结构工资、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
在聘任前申请外调且经学校批准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职务聘任
在聘任工作开始之前,所有教职工必须在"教职工职务聘任志愿书"标明自己应聘的职级范围,是否愿意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见习教师和试用教师是教师职务序列中的两个特殊职务。见习教师的聘任主要针对毕业分配一年见习期内的教师和不能全部履行二级教师职责的教师;试用教师是从落聘教师中选聘的教师。
教师职务由年级委员会、处室聘任,报学校审批。聘任教师职务任期为一年。聘任的教职工,如在上一年任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其职务职责,在下一年的聘任中则降低聘任职务的职级。
教务处主任、教育处主任、教科所所长对各年级所聘教师职务有否决权。为保证广大教师全面履行职责,在教务、德育、科研等方面完成各项岗位职责,在年级对教师职务初聘后,教务处、教育处、教科所如通过审查发现部分所聘教师职务名不副实,不能履行本职务职责,可对其施行否决权。
第五章 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受聘期间国拨工资不动,按原等级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教职工受聘期间待遇情况执行《莱芜一中教职工结构工资发放办法》,按应聘岗位领取相应的结构工资。
第二十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享受规定的领导职务津贴,不担任领导职务时,其领导职务津贴即自行取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在校内实行职务等级制,其国家审定的职称为档案职称。符合晋升档案职称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参加职称晋升。内退、长期病假、勤工俭学、产假或调离学校的教师恢复原档案职称。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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